为贯彻落实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》,根据《安徽省“1+11+N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、省认定工作组联合审查,现将符合《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》条件的安徽省化工园区(第一批)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年2月4日至2月9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认定工作组反映。
联系方式:
省发展改革委,-,邮箱:ahfgwcyx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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